2009年1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酸钡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位委员投票一致认定,如果取消针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酸钡的反倾销措施,将可能导致在可预见的期间内,对美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该反倾销措施继续执行。 2002年10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酸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66000。2003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作出终裁,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4.44%~81.30%。2008年9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