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江苏省常州市对影响太湖水质的污水处理单位开征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以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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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今后,凡常州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氨氮、总磷超标的污水处理单位,均要缴纳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0.9元,氨氮污染当量值为0.8千克,总磷污染当量值为0.25千克,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总额,按照规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排放总量、超标倍数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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