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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制革 化工等治污项目全部开工 |
2009-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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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获悉,截至2008年底,该省列入《松花江流域
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116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据监测,在一
系列综合防治措施相继出台的情况下,松花江水质总体稳定并呈好转的趋势。
去年4月下旬,在全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省政府通知,要
求到年底,项目开工率要达100%。8月,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对我省列入
《规划》的116个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9月初,省环保厅按照省政府
要求,决定对哈尔滨、佳木斯、七台河、双鸭山、黑河、伊春、大兴安岭地区
等7个市(地)实行首次“区域限批”,暂缓审批这7个市(地)新增水污染物的项
目。
为了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有关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10月28日,在哈尔
滨市召开的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投融资国际研讨会上,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
三省区的政府部门和企业代表与来自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投融资机
构代表就项目展开接触和洽谈。省政府与清华同方等企业签署了污水处理厂产
业化建设投资协议。截至目前,清华同方和北美环境有限公司联合体已先后在
我省投资7亿元,建设并运营了哈尔滨市太平污水处理厂、佳木斯东区污水处理
厂,恢复运行了牡丹江市污水处理厂,并于近期开工建设七台河、鸡西、肇东
等地的污水处理厂。
为了使城市污水治理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我省决定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
的收缴标准。目前,我省已批准了全省30个市、县(区)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哈尔滨、牡丹江等城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照国家的规定,已调整到0.8元/
吨。
除推进防治项目的建设速度外,我省还坚决落实“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
政策措施,在源头上控制污染,特别是工业污染。环保部门严格环境准入制度
,按国家要求停止审批向松花江水体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物
质的项目。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的环境整治力度,重点
打击造纸、化工、酿造、制药、制革、印染、电镀等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去年,省环保厅分别开展了松花江流域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污水塘(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焦化行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检查
排污企业4461家,淘汰违反产业政策企业136家,停产治理环境违法企业105家
,取缔关闭饮用水源地排污口9个,责令72家企业限期补办环评审批,责令109
家超标排污企业限期整改,责令103家企业限期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对216家环
境违法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去年,我省还建立了松花江行政区界水质评价体系。实行行政区界断面水
质考核制度,并将其作为检验该区域污染治理效果的重要依据。该考核指标涉
及全省13个市地、松花江流域22条河流和8个库区泡泽、共包括79个监测断面。
监测数据显示,在一系列综合防治措施相继出台的情况下,我省松花江水质总
体稳定并呈好转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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