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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化工多个项目可享税收优惠 |
2009-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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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了2008年新修订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1月13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列入该《目录》的项目可以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即其进口设备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采购国产设备可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据了解,列入上述目录的石油和化工类项目有:煤层气下游化工产品生产和开发,焦炭副产品综合利用,钢丝绳芯橡胶输运带生产,百万吨乙烯及下游深加工产品生产,高性能手午线轮胎生产,中方控股的大型煤焦化一盐化一体化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高残留有机氯产品除外的无机氯、有机氯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新型橡胶机械成套设备制造,聚氨酯及原料、新型工程塑料生产,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合成高分子材料、天然生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基平台化合物生产,磷、硫化工产品生产,磷精细化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石油钻采、炼化设备制造,以发酵方式生产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氨基酸产品开发生产,碳基材料开发及生产,输油气管道加工,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高性能无机氟化工产品生产和盐化工下游产品生产及开发,以及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鼓励类的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开发和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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