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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化工资源十大新闻 |
2009-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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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发现再获重大突破 国土资源部2月下旬发布消息称,我国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开展9年来,累计新发现矿产地800余处。2008年8月底,在地处泰山、汶水之间的大汶口盆地发现一个新“盐盆”,预计可新增岩盐资源量超过1亿吨;9月中旬,在陕西吴堡县发现一个储量160亿立方米的特大煤层气田;11月中旬,在柴达木西部发现盐类矿藏,证实该地区蕴含丰富的盐层和卤水矿资源;12月14日,新疆准噶尔盆地克拉美丽气田超过1000亿立方米天然气探明储量通过国家评审。此外在青藏、柴达木、塔里木、松潘—阿坝、东北、渤海、山西沁水盆地等地区,都有新的油气发现。 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发布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将可再生能源在全部能源消费中所占的比例由2005年的7.5%提高到2010年的10%;到2010年,我国以非粮生物质为原料的燃料乙醇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吨,以油料植物(作物)为原料的生物柴油年生产能力达到20万吨。 三、国家“两高一资”高压政策进一步强化 4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节约能源法》(修订稿)正式生效。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同时首次提出采取节能“激励措施”。国家对“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行业)的高压政策进一步强化,在加大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的同时,严控“两高一资”的准入和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四、地震灾害沉重打击四川磷矿生产 5月12日,汶川大地震袭击四川。作为国内重要的磷矿石产地,特大地震造成四川磷矿大面积停产,矿石供应不足,使得周边一批磷化工企业的复产计划、发展规划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影响。资源急缺掣肘四川磷化工产业的发展,受灾磷化工企业复产面临磷矿石资源紧缺的难题。 五、大型油气田和煤层气开发重大专项获通过 6月11日,国务院审议并通过大型油气田和煤层气开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方案确定的6大技术系列、20项重大技术、10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装备和22项规范工程,对于整体提升我国石油和天然气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大意义,同时意味着国家层面组织的煤层气开发由此拉开序幕。 六、资源产品价格坐上“过山车” 2008年上半年,原油、煤炭、铁矿石等大宗基础性资源产品价格飙升。7月11日,国际油价盘中突破每桶147美元,创国际油价的最高交易记录。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全面暴发,主要资源产品价格一落千丈。我国能源行业在面临严峻挑战的同时,也迎来了解决一些深层次矛盾的重要机遇期,资源产品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大幕拉开。 七、《循环经济促进法》获得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该法鼓励与约束并举,既规定了一系列的激励政策,又有很强的约束力。业界普遍认为,该法的出台将给石油和化工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带来新的契机。 八、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目录发布 9月上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可再生资源利用型企业成为税收优惠重点。此外,相应的节能节水设备和环保设备税收优惠政策也同时出台。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将综合利用资源分为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和再生资源3大类别、16项资源,可再生资源利用的权重更加突出。 九、《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 11月25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三部门联合发布《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依据这一办法,水资源费按月征收,将按1:9比例上缴中央和地方。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和水资源的合理开发。该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十、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调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2月12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此次税收调整扩大了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范围。新纳入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热力,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和高硫天然气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及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等10多类产品。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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