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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征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
2009-05-08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环保部门了解到,江苏省今年起已经在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等市的太湖流域范围,全面开征污水处理单位的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
目前,全国各地征收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费的污染指标仅限于有机污染物、悬浮物和大肠菌群,对氨氮、总磷超标排放还没有开征排污费。据江苏省一份专项调查显示,江苏省工业企业排放的氨氮年度总量约为9700吨,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年量约为13000吨;工业企业排放的总磷年度总量约为290吨,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年量约为1100吨。据悉,这次江苏省纳入太湖流域新开征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共有103家,预计每年增收排污费3000多万元。
根据规定,太湖流域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向污水处理单位新开征的氨氮、总磷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0.9元,其中氨氮污染当量值为0.8千克,总磷污染当量值为0.25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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