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9日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获悉,目前该省已有10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中包括中石化催化剂长岭分公司、巴陵石化等5家化工企业,占投保公司数量的一半。几天前,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向新闻媒体通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湖南、江苏、湖北、宁波、沈阳等省市的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在各试点省市,石油和化工企业都是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重点企业。环保部介绍,我国首个污染责任保险理赔事件就发生在一家农药企业身上。2008年9月底,湖南株洲一农药企业发生了氯化氢泄漏事故,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平安保险公司依据“污染事故”保险条款,及时向120多户村民支付了1.1万元赔款,避免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还了解到,按照保险公司为中石化催化剂长岭分公司定制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方案,投保30多万元最高赔偿额可达1000多万元,不仅将为企业减轻压力,还可将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转移给保险公司进行,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恢复正常生产。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目前,宁波市已有4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并在危化品运输企业、化工园区开展试点。湖北省于2008年9月以化工等企业为重点,在武汉城市圈范围进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武汉市专门安排200万资金,为购买保险企业按保费50%进行补贴。沈阳市率先在地方立法实现突破,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设立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支持和鼓励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投保。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潘岳表示,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是个新生事物,全面推进还面临诸多问题,但运用这一市场机制来控制污染、降低风险,将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试点范围将逐步扩大。环保部已于2008年12月向各地环保部门印发了《环境污染事故调查表》、《环境污染事故损失明细表》,逐步建立和完善基础数据库。环保部还将抓紧研究提出污染损害的赔偿标准,开发符合实际需要的产品;继续推动相关立法,研究对投保企业及开展该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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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进入污染事故高发期的现实,为扭转“污染企业获利、污染损害大家埋单”的局面,2007年12月,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我国要在“十一五”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为对象开展试点。这一保险被社会各界称为“绿色保险”。2008年11月10日,环保部又召开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宣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经在江苏、湖南、湖北、河南、重庆、深圳、宁波和沈阳展开试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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