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磷矿石第一批出口配额分配比例:老企业85万吨,新企业15万吨。
1、老企业分配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分配总量85万吨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每家企业应得配额量=每家基准分配量+每家核定分配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基准分配总量15万吨=1万吨 X 15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过资质审核的15家有出口业绩的企业每家1万吨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核定分配总量70万吨按公式统一分配,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统一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每家核定分配量=(85-15*1)*(A1 A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A1=(某企业出口数量÷各企业出口总量)x 数量权重0.3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A2=(某企业出口金额÷各企业出口总额)x金额权重0.7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注:出口数量或金额以老企业2006-2008年前10个月磷矿石平均(三年平均)出口数量或出口金额(海关统计)。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新企业分配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分配总量=基准分配量+核定分配量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基准分配量(9万吨),每家1.5万吨;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3)核定分配量(6万吨)=核定分配量X (某企业选矿能力÷各企业选矿能力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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