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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进焦化重整力拔“天灯” |
2009-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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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山西省环保局下发了提高全省焦炉煤气利用效率四项措施的通知,措施硬性规定:今后凡未落实剩余煤气合理利用途径的焦炉不得投产,已投产的焦炉要采取保温运行的办法,禁止焦炉煤气直接排空。有业内人士指出,此举不仅标志着山西将告别焦炉煤气“点天灯”的历史,更意味着山西焦化行业将迎来一次较大的重组。 据统计,按每吨机焦生产出400立方米焦炉煤气粗略计算,目前国内2000余家焦化企业,每年将生产出近800亿立方米焦炉煤气,而每年约有250亿立方米焦炉煤气未得到有效利用,大部分被直接排放或以“点天灯”方式燃烧排放,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按每立方米0.2元计算,这些浪费的焦炉煤气每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亿元。还有的专家测算,按照我国年焦炭总产量计算,每年白白烧掉的焦炉煤气有300多亿立方米,相当于国家“西气东输”年设计输气量120亿立方米的2倍多。而山西目前焦化产能规模达8000万吨,约500家焦化企业分布于全省各地,仍有部分企业没有化产回收装置或装置十分简陋,焦炉煤气分散或利用不合理,被直接排放或点了“天灯”。 著名能源问题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倪维斗教授说:“来到山西,看到大量焦炉煤气被浪费,很伤心。我国能源十分紧张,但却又如此浪费,真是太可惜了!”他认为,无论从节约能源、降低总能耗、减少污染以及增加附加值等角度考虑,焦炉气都亟待妥善加以利用,焦炉煤气不要“点天灯”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焦炉煤气的综合利用对于缓解我国能源紧张具有重要意义。从技术、工艺上讲,用焦炉煤气发电或用来制造甲醇,非常容易做到。只要对现有的汽车加装一个甲醇燃烧装置,就可掺烧成品油和甲醇。按目前我国每年消耗成品油1亿吨计算,如果能够把焦炉煤气制成甲醇,掺烧15%,就可节省1500万吨成品油,按每2吨原油能生产1吨成品油计算,一年可替代3000万吨原油。但现在的问题是,我国利用焦炉煤气制甲醇达不到合理规模。 专家指出,只有炼焦规模达到较高水平,焦炉气的加工利用才能较为合理。现在国际上甲醇年产60万~75万吨才算经济规模,而国内经济规模通常为年产30万吨。年产100万吨焦炭的炼焦气才可匹配10万吨甲醇。因此,需要年产超过300万吨焦炭的企业与30万吨甲醇相匹配。解决单厂焦炭产能达不到规模这一难题,可将临近数厂的焦炉气集中起来进行加工。但是,由于体制及观念等原因,实行起来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例如太化集团要在清徐新址建立以焦炉气为原料的年产30万吨甲醇装置及20万吨己二酸装置,需要与年产400万吨炼焦企业匹配,与之相邻恰好有两家各年产200万吨焦炭的民营企业。但两家企业均不同意为太化集团输气,而要求在本厂附近单独建下游装置。虽多次协调,始终未达成一致,致使项目搁浅、停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专家认为,山西眼下的炼焦企业规模偏小而又分散,既不利于煤焦油的集中加工,也不利于焦炉气的加工利用。如果进行调整,像对煤矿一样对炼焦企业采取硬性措施,进一步裁小扶大,向年产300万吨以上规模集中,这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投资巨大,短期内难以实现。另外,山西炼焦总能力已经过大,远远超过了山西环境允许的承载能力。国家和山西省的方针是限制新建炼焦企业,这更加大了调整的难度。 山西省环保局副局长李广信说:“在这样的背景下,山西省环保局采取了提高焦炉煤气利用效率的四项硬规。这是山西省对焦炉煤气治理以来,首次以硬性规定要求焦化企业对焦炉煤气进行有效利用。 据了解,山西省除了强制要求焦化企业对剩余煤气合理利用外,还对焦化基地、焦化龙头企业和焦化集中区提出了集中连片、行业重组、综合利用焦炉煤气的产业政策。还将大力鼓励引进省外、国外资金,利用剩余焦炉煤气进行规模化化工产品生产。鉴于此,山西将临近数厂的焦炉气集中起来,进行集中加工将会逐步实现。由此看来,山西硬性规定焦炉煤气的合理利用无疑将逼焦化行业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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