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由政府主导的企业重组事件,引起了种种利害相关方的权益之争。这一起始于3年前的重组事件的当事人,如今不得不面临对簿公堂的尴尬局面。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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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多项荣誉称号的山东明水大化集团成为了这场重组事件的主角,明水大化集团也是山东省章丘市龙头企业,化工行业500强企业。它是由明水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明水化工)在3年前重组鲁明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鲁明化工)、明水热电有限公司和华饰纸业有限公司后诞生的。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上述4家企业3年前被当地称为“北四厂”,主要是因为4家企业位于章丘市北郊。3年前的2005年11月12日,章丘市政府以22号《会议纪要》的形式,决定对北四厂进行整合重组。重组采取北四厂中明水化工对其他3家进行整合的方式,通过增资扩股后(由山西晋煤集团入资)组建明水大化集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记者了解,鲁明化工其前身是原章丘市第一化肥厂(属于国企),2001年因资不抵债依法宣布破产。之后,是由朱建春以自筹资金的方式(50万元)注册成立的鲁明化工,并以1∶1.5的负债率承接第一化肥厂2003万元的资产和3004万元的负债,转入鲁明化工。2004年11月18日,鲁明化工决定在原来注册50万的基础上,增加注册资本310万元,共计360万元。其中朱建春出资351万元,占97.5%股份。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5年6月24日,召开由章丘市委、市政府组织,县直部门和北四厂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会议决定对北四厂进行重组。12月31日,朱建春在“北四厂重组整合交接书”上签了字。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朱建春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在他和李云涛(鲁明化工另一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2006年1月24日,有人私自涉嫌伪造他们的签名,修改了鲁明化工公司章程、编写股东会决议、作出选举新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同时免去朱建春董事长和李云涛执行监事的职务的决定。并在同一天,在工商部门领取了鲁明化工法人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指定曹腾远为鲁明化工的代理人经手办理。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除了‘交接书’外,我再也没在其他文件上签过字。”朱建春对记者说。朱建春的代理人、北京致尚律师事务所边江律师认为,即使明水化工的托管行为是依照政府部门关于北四厂重组会议决议,但是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更没有任何合同依据。而朱建春也并没有与明水化工签订过股权转让协议和其他材料上的签字,就强行占有鲁明化工有限公司的资产,并向地方工商局提供虚假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材料以及虚假的股东会议决议,达到重新变更法人、改变股东结构、修改企业章程等方面的目的。其行为属于侵犯了鲁明化工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注意到,“交接书”签订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内容除了鲁明化工股东同意将公司交由明水化工管理,经审计,鲁明化工净资产为-306.03万元和介绍了鲁明化工的职工现状外,并未涉及其他内容。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7年4月16日,市经贸局有关负责人让他到局里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为,以零价格将鲁明化工97.5%股权和李云涛2.5%的股权转让给明水化工,最终他和另一位股东均没在协议书上签字。”朱建春对记者这样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曾作为北四厂重组小组长的市经贸局胡副局长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对于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是受明水化工委托转交给朱建春,经贸局在“北四厂”企业重组过程中只是起了个协调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山东明水大化集团有关工作人员称,“主要领导不在”,并拒绝了采访。而该集团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称,企业重组属于政府的决议,与企业本身没有关系,都是在执行政府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07)章民初字第4335号)中则称:“被告(明水化工)整合重组明水热电公司、鲁明公司、华饰纸业公司渗透有政府行为,被告接管鲁明公司的资产并对鲁明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是根据章丘市人民政府[2005]22号《会议纪要》精神所实施的整合重组行为,并非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民事行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故本案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此,本报将继续给予追踪报道。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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