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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全责任事故多发,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又陷于紧张忙碌之中。紧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成为每次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的例行公事,虽然检查活动一个接着一个,但是目前在一些地方仍有一些化工企业违法生产。究其根源,还在于这些生产企业安全意识松懈,一些领导者头脑中存在着不正确的政绩观。 深入到企业调查,不难发现企业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无证生产。一些地方生产危化品的化工企业,如果从严要求,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无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是,这些化工企业的主要领导与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关系好、与有关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关系好,虽然无证生产,安监部门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违法取证。一些地方的部分化工企业本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但是这些企业是当地的骨干企业,如果不发证,企业就不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的地方为了保证GDP的增长需要,网开一面,违法发放许可证;有的企业甚至以行贿的办法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一些位于城镇中的小合成氨生产企业,无论其安全防护距离,还是其安全生产设施,严格意义上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但这些企业都千方百计地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过期。一些化工企业虽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是其许可证有效期已过,企业却迟迟不续办许可证。这些企业往往是大型化工企业,财大气粗,根本不把当地的安全监管部门放在眼里,不情愿接受当地安监部门的监管,只在乎级别更高的安监部门,由此助长了这些企业的恶习。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企业违法生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坚决予以遏制。笔者以为,要筑牢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要斩断利益链,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财政要足额保证运行经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斩断部门创收的利益链条。特别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像处理襄汾尾矿溃坝、三鹿问题奶粉等事故一样,不仅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要严肃追究地方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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