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表示,将继续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征收试点范围,同时加强试点企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据了解,在现行征管制度下,物流企业分包运输和仓储业务,存在着事实上的营业税重复纳税问题。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文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办法,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即改变原有全额征税的办法,实行差额征收的营业税政策。目前已有两批共195家企业开始享受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有效降低了试点企业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