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早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六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ChengShiGong]共交通的意见》,但没有给优先发展城市公[ChengShiGong]共交通提供刚性约束和规范要求。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交通厅副厅长刘政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城市公[ChengShiGong]共交通条例》。
当前,城市公[ChengShiGong]共交通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有公益性定位不明确、政府投入不足、基础设施缺乏、技术装备落后、从业人员收入过低等问题。刘政奎说,通过国家立法加强城市公[ChengShiGong]共交通发展的指导,对优先发展城市公[ChengShiGong]共交通政策、措施的落实意义重大。
城市公[ChengShiGong]共交通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因此,坚持公益性定位,并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明确,有利于统一各级政府部门对城市公[ChengShiGong]共交通的认识。此外,城市公[ChengShiGong]共交通的公益性决定了公交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公共财政补贴来维持的具有福利性的服务。公交票价并非市场价格,只是公交市场化运营成本的一部分。因此,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财政补贴补偿机制,对公交企业因承担公益福利义务带来的经营损失给予必要的补贴;加强该方面的立法能够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城市公[ChengShiGong]共交通财政补贴补偿机制,推动城市公[ChengShiGong]共交通健康发展。
此外,我国城市公[ChengShiGong]共交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公交基础设施用地缺乏、公交车进场率低、公交车专用道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究其原因,就是对城市公[ChengShiGong]共交通规划重视不够,导致规划不能落实、场站不能落地。因此,从法律层面突出城市公[ChengShiGong]共交通规划工作的重要性,能够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城市公[ChengShiGong]共交通规划的重视和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