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XiaoChe]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为加强校车[XiaoChe]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去年11月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有关部门在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校车[XiaoChe]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起草过程中,通过到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上网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作了多次修改。
《校车[XiaoChe]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按照确保安全、切合实际的总体思路,规定了保障校车[XiaoChe]安全的基本制度。一是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XiaoChe]服务。二是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XiaoChe]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XiaoChe]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校车[XiaoChe]安全管理履行统一指导、督促等职责。三是规定了学校和校车[XiaoChe]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XiaoChe]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校车[XiaoChe]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指派照管人员随车照管学生。四是设定了校车[XiaoChe]使用许可。对校车[XiaoChe]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XiaoChe]驾驶人资格条件规定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要求。五是赋予校车[XiaoChe]通行优先权,对校车[XiaoChe]最高时速和严禁超载作了明确规定。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对违法使用车辆或提供校车[XiaoChe]服务、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