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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要将官司进行到底 6日前或收国家信访局答复——中图社 |
2009-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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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0日,由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新闻社主办的“奥运社会责任”专家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主办单位相关领导以及十多位奥运研究专家和奥运冠军出席研讨会,就奥运社会责任的定义、内涵和意义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图为原中国跳水队副总教练、清华大学教授、清华跳水队总教练于芬谈奥运社会责任。 中新社发 杜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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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很执着。
于芬“奖金门”事件,始于2008年初,但2008年并未了结,昨天是2009年第二天,记者采访了于芬教练。于芬说:“这个事情向着好的方向在发展,我始终相信,会得到公正的解决。”
诉讼书已向更高层递交
于芬介绍说,2008年12月22日,她和律师王兆峰一起正式将诉讼书递交给了中纪委和国家信访局。
王兆峰介绍,长达3页的诉讼书与此前上交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的并无太大出入,主要是于芬的奖金情况说明和相关部门在这件事情处理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于芬和王兆峰表示,之所以选择向更高一级的信访部门反映情况,是出于两个目的,一个是期待更高一级的部门出面能解决于芬在奖金分配中遭遇的不公正情况,查明真相。另外一个原因则是希望通过这件事情,由权威的部门出面解决,为以后类似的事情解决提供一个范例,并促使查处在这件事情中牵扯的有关部门的违章违纪行为,帮助相关部门健康良好的运行。
6日前有望收到回复
记者问于芬:“中纪委和国家信访局会何时答复您呢?”于芬笑道:“你应该学学法和条例,这些网上都有。”于芬介绍说,信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信访条例》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
记者随后上网查到了这个条例。在第一章第五条中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比照这一条,于芬向中纪委和国家信访局的诉讼书,应该算是重要来信,应该由负责人阅批。在第四章中也指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于芬是上个月22日向中纪委和国家信访局递交的,本月6日就是15日的截止日,在这个期间,于芬就可以收到国家信访局能否受理的书面答复。王兆峰律师也相信这几天就可以收到答复。
“奖金门”已超越体育范畴
于芬把诉讼书送到中纪委和国家信访局,她说:“我等了11个月,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没有给我书面答复,我才送到更高机关的。”于芬的律师王兆峰则表示,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相对于此,中纪委和国家信访局是独立部门,在处理时不会受到更多干扰,有利于独立而公正地解决事情,还原真相匡扶正义。
总之,于芬在2009年将把官司进行到底。(余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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