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期间,美日曾是宿敌。珍珠港事件及广岛、长崎的两颗原子弹为这一期间的两国关系作了充分的注解。但战后不久,日美迅速化敌为友,逐渐走上了一条相互媾和的道路,其核心在于日本的军事主导权的出让。从此后,美国在亚洲获得了一个极其关键的军事战略据点,而日本则免除了许多战败后的惩罚,获得了长久喘息的机会。美日军事同盟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变迁,如今已非同往昔,它的发展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着中国军事战略的选择。探索日美军事同盟的演变历程有助于我们更深刻的把握未来大国关系的走向。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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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军事同盟是二战后大国关系调整的产物。二战结束后,战胜国共同签署了两个非常重要的文件,一个是《波茨坦宣言》,另一个是《雅尔塔协定》。上述文件的相关条款规定,战败国必须逐步废除军国主义,成立一个和平的民主政府,之后同盟国占领军即行撤离。当时,占领日本的正是美国军队。由此,美国主导了战后日本的民主化改造,致使两个昔日的冤家对头走到了一起。在美国的主导下,战后初期,日本的确一度走上了民主化和非军事化的道路,制定了和平宪法。原本按照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和其它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但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改变对日政策,积极武装日本,这为其后的美日军事同盟埋下了伏笔。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950年6月25日,朝鲜内战爆发,美国为了将日本变成其在亚洲的军事基地与反共“防波堤”,中断了对日本的民主化改造进程,转而与日本实现单独媾和。1951年9月8日,美、英、法与日本片面签署《旧金山对日和约》,随后又签订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即旧安保条约。在日本国内军国主义的垄断财团和军工基础未被彻底清除的前提下,《旧金山对日和约》使日本再次获得了形式上的独立,同时按照《波茨坦宣言》本该撤出的美国军队却获得了长久驻扎日本的权力。旧金山条约称,“日本希望美利坚合众国在日本国内及周围驻扎其部队”,“美利坚合众国为了和平和安全的利益,目前愿意在日本国内和周围驻扎其相当数量的武装部队,同时希望日本自己能逐渐增加承担其对直接和间接侵略的自卫责任”。这一驻扎就是半个多世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日美安保条约从一开始就具有军事同盟的性质。这在条约签订之前美国的对日方针与日本的态度中就体现出来了。1951年1月19日,杜鲁门总统在给即将访日的国务院政治顾问杜勒斯的训令中指示:“对日媾和条约的基本立场就是要将日本作为自由阵营的一翼,作为对抗共产主义的堡垒纳入美国的亚洲战略、世界战略之中。”“条约谈判的基本目的,就是要确保日本留在自由世界阵营,使其在抵抗共产主义的进一步扩张政策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而日本则投桃报李做出回应:“日本完全恢复独立后,作为民主阵营的一员,应对抗共产主义势力,协助维持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因此,不难看出,美日安保条约的主要着眼点,就是根据美国对苏联的战略,实现其与日本“共同保卫世界”的战略图谋。然而,1951年的旧安保条约并非是一个对等的条约。首先,条约具有单方性,只规定了美军拥有在日本的驻军的权力,而没有明确每个对日本防务所应承担的责任。其次,条约伤害了国家尊严与独立国家的自主性,如旧安保条约的第一款规定,美军可以根据日本政府的要求,镇压日本国内内乱,第2款规定不经美国同意不得向第三国提供基地。因此条约生效两年后,日本国内就出现了要求修改条约的强烈呼声。经过近十年的讨价还价,直至1960年1月,美日两国才签署了新的《日美安全共同合作和安全保障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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