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行业消息 > 军事消息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百色市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摄影作品成金条图案 军报记者索要赔偿65万余元
2009-05-20

因摄影作品未经同意被制作成金条,近日,著作权人袁先生将北京国道黄金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博物馆、深圳市百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中国摄影报》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5628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原告袁先生是《解放军报》社主任记者,他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11月,原告在2007年7月27日出版的《解放军报》第四版一则名为“铸我军魂 扬我军威——中国人民解放军80周年纪念金条”的图片广告中,发现其中一根金条产品在显著位置雕刻的海陆空三军战士的图案,而这正是由原告拍摄的一幅摄影作品。原告随后按照该广告的提示联系到第一被告,并在第一被告的直销部发现第一被告正在销售该套金条产品。三军战士位于金条图案的最前部,占据了该图案的显著位置。从该金条附带的《监制证书》来看,该套金条由本案第二被告监制,第一被告负责全国总发行,第三被告制作。

tujian.org

原告认为,该摄影作品由原告创作完成,原告对该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本案中所涉的使用方法是一种纯商业的营利性使用,故在使用该摄影作品时应事先征得原告的许可,为原告署名并向原告支付相应的使用报酬,同时,如果需要修改亦应取得原告的同意,否则即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但被告在明知该产品并非其所有的情况下,仍将该作品经浮雕处理后使用于该金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规模宣传和销售,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各项权益,故诉至法院。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案正在审理中。(中国法院网)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军队正全力抗灾:探访解放军救灾指挥中心
    ·足协四掌门雷人语录 "阎王"杀无
    ·老婆不点头卡卡哪能走? 米兰核心自解留下
    ·日台证实日本F-4战机9月曾与解放军轰-6对峙
    ·解放军最新型主战坦克价格也高达数千万元
    ·以色列导演拍摄采访巴勒斯坦“女人弹”记录
    ·日本下一代隐身战机外型进一步曝光
    ·日政府拟在冲绳美军基地周边街头设置防范摄
    ·塞尔维亚航班身份不明 飞越奥地利遭战机拦
    ·东南亚每月资助恐怖活动的资金高达300万美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