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每日新闻》网络版3月9日报道,9日当天,日本福冈高等法院对“唐坤元等45名被掳中国劳工及遗属状告日本政府及三井矿山、三菱材料案”,作出二审判决,依然认定所诉事实,但仍以超过索赔时效等为由,驳回了原告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1943年至1945年间,来自上海的唐坤元等45名中国劳工被强掳至日本福冈县,并强迫他们在三井矿山、旧三菱矿业公司从事超负荷劳动。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这些劳工返回中国,但三井矿山、旧三菱矿业并没有支付其工资。 tujian.org
唐坤元等45名被掳中国劳工及遗属,决定状告日本政府及三井矿山、(前身为旧三菱矿业公司的)三菱材料公司,要求获得赔偿10亿3500万日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6年3月,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日本政府和被诉企业存在不法行为,确实强迫了唐坤元等45名中国劳工从事过重劳动的事实,但以“国家无答责法理”(即日本现政府对在明治宪法下因政府行使权力而产生的不法行为不负责任)及超过20年索赔时效、已经丧失请求赔偿权为由,驳回原告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唐坤元等45名中国劳工及遗属不服判决,向日本福冈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7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作出最终司法解释,认为“在1972年的《日中共同声明》中,中国人个人的索赔权已被放弃”。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第5条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请求。”但这并不包括民间索赔。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去年4月,该案审判长石井曾提出“强掳是当时的国策,受害者也遭受了巨大痛苦”,希望促成双方和解,但因日本政府拒绝等缘故,最终谈判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年3月9日,日本福冈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唐坤元等45名中方原告的诉讼请求。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样性质、涉及中方原劳工的案件还有多起,如“马得志等6名中国劳工状告日本政府和七尾港海陆运送公司案”等,日方法院也以同样理由驳回中方原告的诉求。(驻日特约记者 谢德良)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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