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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国内特色转会敌不过国际规定——中图社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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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周海滨转会成功,那么其在中国足坛的标本意义,无异于当年震动欧洲的博斯曼。
1990年,效力于比甲RFC列日队的中场球员让·马克·博斯曼在赛季末同原俱乐部的合同到期后,希望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俱乐部,但受制于旧有的转会制度,敦刻尔克无力支付高额的转会费,导致转会泡汤。事后博斯曼愤然上诉,5年后,催生了自由转会制度的诞生。
周海滨和山东鲁能的合同在2008年12月31日到期,与冯潇霆类似的是,他的合同是一年一签。按中超俱乐部的习惯性做法,周海滨的新合同将在赛季前签订,因为按中国足协的规定,一名球员即使与原俱乐部结束合同,在未来30个月里仍然属于这个俱乐部。要想获得自由身,该球员必须熬过无球可踢的30个月。
但国际足联2008年版的《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则》中规定:“一名职业运动员只有在与其现签约的俱乐部的合同结束、或将在6个月内到期的前提下,才可以自由与另一家俱乐部签约。”如果这桩转会闹到国际足联,国际足联将凭此条款给周海滨投下支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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