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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花拿到证据态度大变 要上法庭告爆料名嘴?——中图社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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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9中超首轮比赛结束之后惊爆的上海申花“解说门”目前正有愈演愈烈之势。由于拿到了唐蒙与刘越关于“解说门”的完整版音频,朱骏态度大变,上海申花方面已经准备起诉唐蒙。而上海体育频道也已暂停了唐蒙和解说嘉宾刘越的中超解说资格。
朱骏:说我洗钱 要有证据
“解说门”事件发生之后,上海申花俱乐部、九城公司以及朱骏本人对此相当震惊,马上展开了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意欲付诸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可是在目前各大网站上流传的“解说门”音频中,并没有出现“洗钱”这两个字。但是据上海申花内部人士透露,上海申花已经通过其他渠道拿到了唐蒙和刘越对话的完整版视频,其中内容与之前网络流传版的文字版完全符合,其中最重要一点是,唐蒙和刘越对话中确实说到了“朱骏洗钱”的字眼。“说我洗钱?不管谁说,要有证据才行。”朱骏并未将“解说门”太放在心上,可是对于他是否将起诉唐蒙,朱骏则表示已经全权委托律师来处理。“对于这件事情将做何处理,我已经交给我的律师来处理。我的律师现在要求我不要作任何回应,我只有说四个字‘无可奉告’。”
虽然上海申花方面信誓旦旦要将唐蒙送上被告席,可是截至昨日下午,上海申花方面以及朱骏本人并未就此事与上海电视台体育频道、唐蒙本人正面接触。为了大事化小,上海体育频道已经率先做出回应,暂停了唐蒙和解说嘉宾刘越中超解说资格。但唐蒙仍将继续主持其品牌栏目《唐蒙视点》和其他一些国际足球赛事比如意甲、西甲等。
律师:闲聊不侵权
从实质上来说,唐蒙他们当时的言论属于私人对话,即使存在着对于朱骏的评论,但这种评论和普通球迷在茶余饭后的闲聊并无区别,谈不上对于名誉权的侵犯。可问题是,这些私人对话偏偏又以阴差阳错的方式被公开播出,在客观上具备了构成侵犯名誉权的形式要件。
一位上海律师认为本次事件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如果参照这一规定,那么唐蒙他们当时的对话,应该也具有“被动”、“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等要素,所以并不构成对于名誉权的侵害。如果朱骏打算提起诉讼的话,那么也应该将“擅自发表”的媒体告上法庭,而不是追究唐蒙他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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