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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多项政策助推文化产业发展 |
2009-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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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报记者欣闻报道:近日,《太原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条例》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在引导扶持文化产业、培育文化消费市场、政府提供服务保障等诸多方面予以企业政策倾斜。根据《条例》,太原市、县(市、区)政府将把文化产业的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引导、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使文化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同时,还要设立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特色文化企业和培养文化产业人才。
此外,为进一步促进太原文化产业发展,太原市还建立了动漫产业发展奖励和推广机制,对本地重点原创动漫项目实行前期资助,政府资助金额为项目总投资额的20%。动漫企业向银行借贷资金,政府核定按照贷款利息一次性给予50%的贴息补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动漫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
与此同时,太原市还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进军文化产业,支持其投资参股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单位广告发行、电视娱乐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以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新格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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