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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签订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责任书 |
200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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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确保已下达项目如期完工,在2月16日召开的贵州省文化新闻出版工作会议上,省文化厅副厅长邓健同志与各市(州、地)文化局签订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各自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中的职责。
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各市(州、地)文化局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负责落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制定适合本省实际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对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已竣工项目进行抽查验收。
各市(州、地)文化局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所辖各县(市、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负责向本市(州、地)政府申报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地级配套资金;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各县(市、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期内必须做到一月一报,于每月5日前将所辖区域内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总上报省文化厅;协助省文化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对所属各县(市、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和竣工抽查验收。
责任书中同时也明确了奖惩措施,对按时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的市(州、地)文化局或县(市、区)文化局,由省文化厅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市(州、地)或县(市、区),省文化厅除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和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外,今后一定时期内,在安排“以资代补”资金或文化建设项目时不予安排或减少安排;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出现工程质量、工期问题的县(市、区),由省文化厅建议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文化部计财司统计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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