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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诚信画廊精品巡回展的通知 |
200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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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市场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市场处:
我司拟于2009年10月-12月间在浙江省杭州市和日本东京举办“2009中国诚信画廊杭州-东京巡回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浙江省文化厅,承办单位: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北京中文发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艺术品经营行业协会、杭州恒庐美术馆
二、参展单位
2005年以来被文化部授予“中国诚信画廊”称号的企业以及在推广中国优秀艺术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其他艺术品经营单位。
三、参展程序
(一)展览流程:国内站:2009年10月23日至30日,在杭州图书馆举办;国外站:2009年12月21日至24日,在日本东京新宿NS大厦举办。
(二)展览主题和内容:以“印象中国”为主题,旨在通过展览集中展示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建设成果,展示具有中华民族人文精神、文化内涵的优秀艺术作品。参展作品题材、形式不限。
(三)参展流程:展览具体会务工作由杭州恒庐美术馆负责。请参展单位于2009年8月1日前将5-10幅作品图片(确保图像色彩及图片尺寸裁切正确,图片分辨率大于或等于300dpi,图片格式为JPG或TIFF,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及创作年代)、作品及企业介绍(200字内)发送至杭州恒庐美术馆,经展览艺术委员会评审后,选择部分精品参展。确认参展的单位应当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展品运输到杭州恒庐美术馆,并办理展品接收、登记以及保管等手续。作品国内运费和保险费用由参展单位自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四)展览费用:中国诚信画廊精品巡回展,被列为2009年文化部现当代艺术推广计划重点扶持项目,从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经费补贴,展览其他费用由承办单位自筹。展览期间,参展单位有要求前往展出地的,差旅食宿费用自理。展览承办单位将提供赴日签证、食宿预定等服务。
(五)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
北京中文发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邮编:10000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107号A座602室
电话:010-84020988、13501135587、13801070251
联系人:姚薇、杨凡
杭州恒庐美术馆 邮编:31000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02号
电话:0571-87070117、0571-87070123、13355810209、13805711500
联系人:席挺军、柳献生、朱石磊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认真组织,协助、指导本地区艺术品经营企业,做好参展的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荣获“中国诚信画廊”称号的企业名单
北京地区:可创铭佳艺苑、索卡艺术中心、蜜雪儿艺术中心、日坛文化艺术公司(所染画廊)、翰墨画廊、俄罗斯画廊、云峰画苑、北京关公画廊、四分之三画廊:须弥轩画廊、北京经典境界画廊; tujian.org
天津地区:天津西洋美术馆画廊、汇泰艺术中心画廊;
上海地区:大朴堂画廊、圣菱画廊、亦安艺术品公司、煌杰画廊、嘉雨画廊、兰莉画廊、德加画廊、上海奥赛画廊、上海大剧院画廊;
辽宁省:大连全新画廊、黄来铎画廊(索美画廊);
山东省:沈学仁画廊、聚雅斋画廊、潍坊集文斋画廊;
江苏省:南京国际梅花书画院画廊、苏州娑罗画廊、苏州胥口书画艺术有限公司、徐州东方画廊、南京爱涛艺术中心画廊、鼎成画廊、长风堂画廊、南画廊;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漠海画廊;
黑龙江省:哈尔滨春风名家画廊、哈尔滨博古斋画廊;
浙江省:杭州恒庐画廊、杭州六和画廊、杭州吴山画廊、杭州游艺斋画廊、杭州山海星云画廊、杭州风雅艺术画廊、一片云画廊、三尚艺术画廊、杭州江南书画经营有限公司、诸暨精彩画廊、宁波集雅斋画廊、台州画廊;
安徽省:合肥大家画廊;
福建省:福州墨园画廊;
四川省:成都蓝色空间画廊、非马画廊、千高原艺术空间、雅风当代艺术画廊、凯空间画廊;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林香阁画廊、银川博雅画廊;广东省:中商画廊、蓬莱轩艺术馆画廊;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海南省:海南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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