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型农村[NongCun]合作医疗[HeZuoYiLiao]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在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新型农村[NongCun]合作医疗[HeZuoYiLiao]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本文来自织梦
参享标准有明确的“参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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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腊生指出,条例对政府组织多渠道筹集新型农村[NongCun]合作医疗[HeZuoYiLiao]资金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统筹地区政府“应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以政府补助为主、参加[CanJia]人合理负担的筹资动态增长机制”,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筹资标准”。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这一为新农合参享标准建立的“参照系”,是条例的最大亮点。 织梦好,好织梦
根据条例,江苏新农合筹资标准明确为:不得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筹资标准的20%。最高支付限额不得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对重大疾病、特殊病种还将提高最高支付限额。这个“参照系”的建立,使农民的保障与收入挂起钩来。这就意味着农民收入增长,新农合基金总量随之增长,保障水平也将由此“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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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腊生介绍,条例对新型农村[NongCun]合作医疗[HeZuoYiLiao]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存储、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强调“不得用于参加[CanJia]人医药费用补偿以外的任何支出,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投资”,这些条款既保证了新农合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又保证了基金的用好、用放心、真正用到农民身上去,是本次立法的一大突破。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农村[NongCun]婴儿出生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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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容易被疏漏的两类参保人“特殊情况”在条例中可以享受到新农合待遇:一是农村[NongCun]居民因就学等原因户口迁出本地,又回到原籍居住,未参加[CanJia]或停止参加[CanJia]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参加[CanJia]原户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新型农村[NongCun]合作医疗[HeZuoYiLiao]。另一类是在新型农村[NongCun]合作医疗[HeZuoYiLiao]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可以参加[CanJia]当年度的新型农村[NongCun]合作医疗[HeZuoYiLiao]。 copyright dedecms
此外,农村[NongCun]居民停止参加[CanJia]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凭相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参加[CanJia]当年度的新型农村[NongCun]合作医疗[HeZuoYiLiao]。婴儿出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父母为其申请参加[CanJia]新型农村[NongCun]合作医疗[HeZuoYiLiao]的,其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NongCun]合作医疗[HeZuoYiLiao]基金补偿范围。 copyright dedecms
为了方便参加[CanJia]人参保,避免重复参保,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做好新型农村[NongCun]合作医疗[HeZuoYiLiao]和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制度衔接,此外,还要求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不同医疗保障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并为参加[CanJia]人提供便利。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因病情需要转诊的不得拖延 织梦好,好织梦
条例规定,新农合将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并简化转诊流程,规范转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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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参加[CanJia]人因病情需要转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转诊,不得拖延。参加[CanJia]人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在统筹地区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当在就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经办机构。如参加[CanJia]人在统筹地区外居住、工作的,在统筹地区的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后,可以在居住地约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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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还规定了8项不纳入新型农村[NongCun]合作医疗[HeZuoYiLiao]基金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情形,包括:使用的药品或者诊疗项目未列入报销药物目录或者诊疗项目目录的;按照规定应当由工伤或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药费用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药费用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境外就医的;因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害发生医药费用的;因美容、整形等非基本医疗需要发生医药费用的;以及国家和省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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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药费用的,但第三人无法确定或者无支付能力的,将由经办机构按照补偿方案从新型农村[NongCun]合作医疗[HeZuoYiLiao]基金中“先行支付”,并确定了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的条款。王腊生介绍,这是针对侵权人无法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受害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情形作出的,旨在提高基金保障的实效目标。(记者 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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