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双胞胎,一个在娩出后死亡,一个胎死腹中。辛辛苦苦十月怀胎,却落到如此结果,全州农妇蒋某认为,为她接生的全州县妇幼保健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蒋某1.75万多元,她表示不服,于5月26日上诉至桂林市中级法院。
蒋某家在全州县黄沙河镇黄岗村,已育一个小孩。2009年初,蒋某再次怀孕,经检查为双胞胎。产前几个月里,她一直在全州县妇幼保健院检查。同年11月19日,蒋某肚子胀痛,在家婆的陪同下到全州县妇幼保健院孕检。医生说已到了预产期,建议住院待产。
蒋某说,19日下午,医生让她选择生产方式,她听说胎儿都正常,签字要求自然生产。她到待产室后,肚子痛得很难受,叫家婆喊医生来帮检查一下,都没见医生过来。后来,有医生帮另一位产妇检查时,顺手帮她检查。这时已发现一个胎儿没有胎音了,才采取措施。医生建议剖腹产,她签字同意了。谁知,两个胎儿一个都没有救回来。
蒋某认为,医生听到她家婆的叫喊后,应该早点过来检查,也许能及时发现胎儿的异常情况,就可以早点采取应急措施,保住双胞胎。事发后,蒋某一直不出院,要求医院给个说法。双方就赔偿事宜谈不拢,医院建议蒋某走法律途径。
记者采访了医院的唐副院长、医务科刘科长。据他们介绍,蒋某入院当天,医生就讲明了顺产生双胞胎的话,会有一定的风险,但对方还是选择顺产。医生曾提醒蒋某,产前检查时发现有个小孩出现脐带绕颈的情况。当天下午,医生叫她再次进行产前例行检查时,发现她不在待产室,因为人多,就往下轮了。当晚10时许,产科唐主任得知蒋某出现异常情况后,从家里赶到医院进行诊断。经过诊断,怀疑其中的一个小孩已听不到胎音。为了另一个小孩和蒋某的安全,医生决定进行剖腹产,后改为胎头吸引术。先出来的小孩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来,因为情况恶化,又建议对另一个小孩进行毁胎,蒋某都签字同意了。出现这样的意外,医院也想弄清原因,但家属拒绝尸检。
被蒋某告上法院后,医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桂林市医学会作出鉴定书,认为医院对产妇、胎儿存在的高危因素及可能出现的后果认识不足,未按医疗规范进行严密观察,当出现胎儿宫内窘迫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为胎儿的死亡与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此病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5月12日,蒋某收到全州县法院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蒋某1.75万多元,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桂林市中级法院。 (南国早报 邓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