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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巨大的普选 |
2009-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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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三年三月一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实施选举法。图为北京市民迎接新中国第一次普选。本报资料照片 从1953年7月到1954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除少数暂不进行选举的地区外,全国进行基层选举的单位共为214798个,进行选举的人口共为571434511人;登记选民总数为323809684人,占18周岁以上人口总数的97.18%;参加投票的有278093100人,占登记选民总数的85.88%。
这次普选是我国历史上规模巨大的民主运动,也是人民政治生活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伟大事件,大大推动了人民民主制度的发展,并为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奠定了基础。
选举法保证选举依法进行
这次全国基层选举工作是完全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进行的。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邓小平在会上就选举法草案作了详细说明。他指出,在选举法草案中,贯穿着一个总的精神,就是根据我国当前的具体情况,规定一个真正民主的选举制度。凡年满十八周岁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有男女选民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一选民只有一个投票权。选举法草案规定了所有选举经费都由国库开支。这是在物质方面保证选举人和候选人能够在实际上享受自由选举权利的重大措施。选举法草案规定了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代表的选举,完全可以自由地选举自己认为满意的人,并对选出的代表有权依照法定手续撤回补选。选举法草案还规定了在乡、镇、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等基层政权单位实行直接选举,而在县以上则实行间接选举。3月1日,毛泽东主席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公布选举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了搞好选举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出了关于成立中央选举委员会的决议。中央选举委员会依照选举法的各项规定,发布了《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题的解答》,并编制了选举经费预算。全国各地建立了乡、县、市、省的各级选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并选择了不同类型的地区进行试验。全国范围的基层选举工作原定从1953年5月开始,到10月底完成,因若干省份水、旱灾较重,推迟了选举的时间。
人口普查为选举奠定基础
在基层选举工作中,各地首先进行了人口调整登记工作。据统计,1953年6月30日24时的全国人口总数是601912371人(包括台湾和国外华侨)。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次经过全面的普查所得到的准确的人口数字。它不仅为选举工作打下了基础,而且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可靠根据。邓小平提出,人口调查和选民登记要结合一次做完。做法是:先划定选区,每个选区设一个人口调查登记站和一个选民资格审查小组,在同一个地方办公。先办理人口调查登记,然后办理选民登记。谁有选举权,谁没有选举权,审查小组面对面地一议就可确定。这样做,简捷方便,群众满意。
民主政治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选举与中心工作相结合。许多厂矿企业的工人为了迎接选举,掀起了生产竞赛,提前完成了生产计划。在农村,明确了集中全力进行农业生产,争取农作物的丰收,是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搞好生产迎接普选”成为广大农民的行动口号,扩大和提高了农业生产。在一些受灾严重的地区,适当推迟了选举时间。有些灾区则从生产救灾入手开展普选,既解决了群众生活生产的困难,也顺利进行了选举。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选举与评议干部相结合。当时农村基层正在开展“新三反”(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邓小平提出,选举工作要与“新三反”相结合,但要以选举为主。第一关就是选民登记。过去在确定某些人有无政治权利这件工作上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宗派主义,公报私仇,结果把一些不该剥夺政治权利的给剥夺了,也有的是应该剥夺的没有剥夺。通过选民登记把它纠正过来,对干部也是一种教育。另一关是讨论候选人。邓小平说,候选人的提名和讨论是很重要的,一定要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表达人民的意见,赞成哪个,不赞成哪个,为什么赞成,为什么不赞成,要很好地把人民的意见搜集起来,否则不是命令主义,就是形式主义。只有把这两件事做好了,才能争取最大多数的选民参加选举。
通过选举,全国各族人民的政治觉悟得到进一步提高。人民把选举的日子当作节日,张灯结彩,载歌载舞,庄严隆重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天津郊区郭庄子青年妇女蒋宝珍,结婚时正赶上选举,她为了投票,等了两个小时才上花车。她说:“结婚是大事,选举更是大事,结婚是喜事,选举更是喜事。”南京市一位刚生了孩子的妇女不能参加选举大会,就给孩子起名“选玉”作为纪念。广东省台山县归侨陈聪,参加完选举大会后兴奋地说:“我活了90多岁,到过许多国家,从来没有见过这样民主的选举。”全国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669144人,其中妇女代表占17.31%。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这次选举,标志着我们国家在实现民主政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热情。
(作者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人民日报》(2004年09月08日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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