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1日,深圳市国土局首次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新中国拍卖业的第一槌。 1874年,英国远东公司在中国上海开办了第一家拍卖业-鲁意斯摩洋行。自此开始了旧中国拍卖业的发展史。但由于当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拍卖业发展不成熟而且畸形。到了20世纪50年代末,中国的拍卖业并入了信托贸易行为。1958年,新中国在天津关闭了最后一家拍卖行。 1989年,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1987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中明确指出:“在若干中心城市试办拍卖市场,开展各类公物的拍卖业务。” 1995年1月,国内贸易部公告了第一批59家拍卖市场,并颁发了“国内贸易部拍卖市场资格证”。同年6月,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成立,到1996年已有会员184名。 1996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并确定内贸部为中国拍卖行业的监管机构。1997年1月1日《拍卖法》正式实施。 1998年,随着《拍卖法》的实施,中国拍卖市场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拍卖企业已近千家,年成交额约100亿元,拍卖标的已从执法部门罚没的物资扩大到文化艺术品、文物、无形资产、房地产、破产企业的财产等国家允许拍卖的动产和不动产。拍卖企业分布也从沿海的大中城市向内地的中小城市延伸。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更多内容详见《共和国之最图鉴》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