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11月11日至12月18日,以外交部副部长乔冠华为团长、黄华为副团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第一次出席了联合国大会(第二十六届会议)。11月15日,乔冠华在会上发言,阐明中国的对外政策,以及对一些国际问题的立场。 联合国成立于1945年,中国是51个创始国之一,并且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外长即于1949年11月15日致电联合国,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要求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但由于美国政府的阻挠,台湾当局继续非法占据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期排斥于联合国组织之外。自1961年16届联大起,围绕恢复中国合法权利问题的斗争一直在联合国内外进行。1971年10月25日,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多数通过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大会,是中国外交路线的胜利,是全世界人民和主持正义的国家的胜利。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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