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在六十年代就开展了避孕节育的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了大量成果并在全国普遍推广。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制定了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现已初步形成了布局较为合理的计划生育科研和避孕药具生产体系。中国已经有了一个种类比较齐全,方法多样,可供群众自由选择的避孕节育技术系列。中国的男性节育技术研究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有的已被世界志愿手术节育协会列为推广技术。女性节育技术研究取得了不少重要的研究成果,有的已在国内外广泛应用。中国避孕药的研制已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在提高现有避孕药具质量的同时,中国抓紧研制新的更为安全、高效、简便、经济的避孕药具。为了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对避孕药具的需求,国家每年投资近2亿元,组织40多家工厂生产各种避孕药具。中国的避孕药具供应已基本做到了自给。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了保证广大育龄群众随时随地能够得到所需要的服务,中国建立了遍及全国城乡的由医院、妇幼保健站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组成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坚持面向基层、深入农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原则,向育龄群众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帮助他们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和需要,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根据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提倡生了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采用宫内节育器,生了两个孩子的育龄夫妇一方做绝育手术,有利于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是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因此,比较容易为农村育龄夫妇所接受。对于不适宜或不愿意采取这种措施的育龄夫妇,则指导他们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它适合的避孕方法。目前,全国约有2亿育龄夫妇采取了避孕措施,全国已婚育龄夫妇避孕率已达到80%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从六十年代开始,中国一直实行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和节育技术服务减免收费的政策。1988年,中国开始实行避孕药具免费发放与市场零售相结合的体制,拓宽了供应渠道,既方便和满足了群众的需要,又提高了避孕药具的使用效率。为了使群众能够及时得到避孕药具,从省、市到乡、村各级都有专门的机构或专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政府反对将人工流产作为计划生育的手段加以提倡。国家允许需要人工流产妇女在安全、可靠的条件下做手术。随着计划生育科学知识的普及和避孕节育措施的广泛采用,很多地方的人工流产数呈下降趋势。中国在出生率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下,每年出生人口数与人工流产数之比保持在1:0.3左右,相当于目前世界各国的中等水平。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了保障母婴的健康,中国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努力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加强妇幼保健服务,提高了广大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这对计划生育起到了促进作用。中国已建成遍及全国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数千个妇幼保健机构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防治、遗传咨询、婚前检查、孕产期保健、新法接生、婴幼儿保健等多种服务。中国许多地区的计划生育部门为育龄夫妇开展了婚育系列保健服务活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虽然医疗卫生条件还比较差,但由于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服务人员主动上门为群众服务,保护了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深受群众的欢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六、在改革和发展中走向完善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实践证明,中国实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案取得了成功。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各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发展不平衡,许多地区的生育水平还不稳定,部分地区的人口出生率还比较高;大多数农村地区特别是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计划生育工作方法和服务水平还有待改进和提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计划生育工作又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在人口素质、人口结构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例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人口老龄化等。因此中国在人口与发展问题上,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仍然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为计划生育工作走向完善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经济条件。中国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一方面对适合中国国情,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要坚持并不断地加以完善;另一方面在适应新的形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深化改革,努力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必须坚决改变某些地方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突击活动来推行计划生育的做法,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特别是要为广大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要把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寓于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和生育服务之中。为此,中国政府在1995年底制订了《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1995—2000年)》,对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任务、目标和原则、措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政府认为,人口问题从根本上讲是一个发展问题。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因此,中国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社会问题一同规划和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和发展,对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和生育率的下降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这种作用更加明显。经济发展与人口控制相互促进,使这些地区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向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的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贫困地区,八十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制定了人口、粮食、生态、资源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协调发展的总体战略,开展了大规模的扶贫开发活动,并把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结合起来,有力地促进了这些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总结历史经验和群众创造的基础上,提出在广大农村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的家庭结合起来,通过为农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服务,首先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尽快致富,并带动更多的家庭少生、快富、奔小康。这种做法得到了各级政府、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热情支持和衷心拥护。在较短的时间内,全国大多数省、区、市都逐步开展了这项工作。这样做不仅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而且有助于农民从切身利益中感受到少生孩子的好处,逐步转变生育观念,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农村妇女不仅是这项活动的积极的参与者,也是主要的受益者。她们的生产力进一步得到了解放,劳动收入增加,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得到提高,在婚姻生育方面也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了从根本上全面解决中国的人口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包括大力发展经济,消除贫困,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普及文化教育,发展医疗卫生和妇幼保健事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城市化的进程,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等。近年来,中国政府在这些方面都制定了规划、政策和措施,为实行计划生育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于近年来出现的出生性别比升高的趋势,中国政府和全社会都十分重视,正在采取加强宣传教育、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严禁在医学需要之外采用技术性对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流产,以及完善出生申报和统计制度等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政府坚信,中国的计划生育事业必将在改革和发展中不断解决前进中出现的问题,逐步走向完善。 tujian.org
七、保障人权的正确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政府在推行计划生育的实践中,既坚持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又充分考虑和遵守国际机构和组织制定的有关人口、计划生育的原则及各项规定,逐步确立了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各项权益的方针、政策及措施、方法,并使之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华民族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国际交往和合作中,充分尊重各国的主权,互不干涉内政,是中国一贯主张和坚持的原则立场。1994年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通过的《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指出,“制定和实施与人口有关的政策是每个国家的责任,应考虑到一国的经济、社会、环境、条件的多样性,充分地尊重该国人民各种不同的宗教和道德观念、文化背景和哲学信仰,以及全世界人民对一个共同未来所担负的共同而又有区别的责任。”各国只有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自主地确定其人口政策和人口目标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案与措施,才能有效地解决各自的人口问题。解决人口问题的国际合作,也应在尊重各国主权的前提下,本着相互理解、求同存异的态度进行,才能取得积极的成果。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和模式各异、文化风俗和价值观念有别,又由于各国人口问题存在的程度或形式有所不同,各国在解决人口问题的方案和力度上也会存在各种差异,这完全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中国不但从来不把自己在解决人口问题上的做法和观点强加于人,而且一向理解并欢迎一向善意的批评和有益的建议。但是,有些人歪曲事实或不顾基本的事实,对中国的计划生育事业妄加评论,指责其“违反人权”、“不人道”,甚至把他们的价值观念强加于中国,以“保护人权”为借口向中国施加压力,干涉中国的内政,这是中国断然不能接受的。任何此类干涉中国内政的做法,既背离了国际社会在人口领域确立的基本原则,又违背了公认的国际法准则,都是无益于中国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世界人口的稳定的。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一向认为,人权概念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同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同一个国家特定的历史、文化和观念密切相关。人权的实现与完善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作为公民各项权利之一的生育选择权也同样如此。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二十世纪中叶世界人口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世界人口增长速度之快及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日益引起国际社会和各国的关注。特别是在人口增长过快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与生存、发展的矛盾尤为突出。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迟滞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加上人口的压力,使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与发达国家在人民福利和生活条件上的差距持续拉大,生活在贫困状态下的人数有增无减。在认识到人口问题的严重性和控制人口的紧迫性之后,人们对生育及其相关权利的理解和主张,也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得更加充分和全面。1974年布加勒斯特国际人口会议通过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提出,“个人的生殖行为同社会的需要和愿望应该相互协调”。在肯定“所有夫妇和个人都享有负责地自由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以及为达此目的而获得资料、教育与方法的基本人权”的同时,明确指出“夫妇和个人在行使这种权利时,应考虑他们现有的子女和将来的子女的需要,以及他们对社会的责任”。1984年墨西哥城国际人口会议通过的《进一步执行世界人口行动计划的建议》又强调指出,“任何对权利的承认同时也意味着责任”。夫妇和个人在行使生育选择权,“应认真考虑他们自己的情况以及他们的决定对其子女和他们所生活的社区和社会的平衡发展有何影响”。“各国政府可以作出较多的努力去帮助其人民以负责的态度作出有关生育的决定。”1994年开罗国际人口和发展大会通过的《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又一次强调,生殖权利“承认所有夫妇和个人均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生育次数、生育间隔和时间,并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基本权利,以及实现性和生殖健康方面最高标准的权利。”并指出“在行使这种权利时,他们应考虑到他们已有的和将来的子女的需要以及他们对社会所负的责任。促进所有人负责任地行使这些权利应成为政府和社区支持的生殖健康包括计划生育方面政策和方案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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