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一向恪守条约义务,奉行不主张、不鼓励、不从事核武器扩散和不帮助别国发展核武器的政策。中国还制定了核出口三原则:保证用于和平目的;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未经中方许可,不得转让第三国。为加强核出口控制机制,中国于1997年加入了桑戈委员会,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国内法律体系。1997年9月和1998年6月,中国颁布了《核出口管制条例》和《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对桑戈委员会清单和国际现行核两用品清单包括的物项和技术的出口进行管理。上述条例规定,中国的核出口项目由政府指定的专门公司经营,对核出口实行许可证制度,不向未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核设施提供任何帮助。为加强保障监督制度的有效性和履行防扩散义务,中国于2002年3月28日正式通知国际原子能机构,中国已完成保障监督附加议定书生效的国内法律程序,该附加议定书同日起对中国生效。中国是核武器国家中第一个完成上述程序的国家。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根据规约宗旨和原则为防范潜在的核恐怖活动做出贡献,将适时为机构反核恐怖活动提供适当帮助。加强对核设施和核材料的实物保护,有利于防止核扩散和防范核恐怖活动。中国积极参加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的修约工作,愿为顺利完成修约工作做出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严格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规定的义务,不以任何方式协助、鼓励任何国家获得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中国一贯对化学品、生物剂及有关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出口持慎重、负责的态度。为确保中国出口的上述物项不被用于制造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目的,中国政府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相关物项的出口。2001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投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及储存放射性、毒害性和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对化学品和生物两用品及其相关技术和设备出口的管理,中国政府又于2002年10月颁布了《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含出口控制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含出口控制清单)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近年来,导弹扩散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对此同样十分重视。国际社会应在确保各国安全不受减损、非歧视性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对话与合作寻求解决办法,包括探讨建立新的多边机制的可能性。中国支持联合国在该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参加了联合国导弹问题政府专家组的工作。中国对有关国家提出的新建议持开放态度,以建设性的姿态参加了关于“防止弹道导弹扩散国际行为准则”草案和“全球导弹监控机制”倡议的国际讨论。在导弹防扩散方面,中国政府一向采取严肃、认真、负责任的态度,不以任何方式帮助任何国家发展可被用于运载核武器的弹道导弹,对导弹及其相关物项和技术的出口实行严格控制。2002年8月,中国政府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及《管制清单》。这是中国政府贯彻本国的导弹防扩散政策,进一步加强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控制,推进出口管理法制化的一项重大举措。今后,中国将根据自己的出口控制实践,继续推进完善出口监管法制化进程,也愿与各方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有关国际防扩散机制的讨论进程,为最终建立公正、合理、有效的国际防扩散机制而努力。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小武器和杀伤人员地雷问题 tujian.org
中国一向认真对待小武器非法贸易及其过度积累造成的各种问题,对小武器的生产、转让一贯持负责任的态度,并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的各种努力。中国于2001年7月以建设性态度参加了联合国小武器非法贸易各方面问题大会,现正以实际行动落实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中国积极参加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所附“枪支议定书”的谈判,为达成议定书做出了贡献,目前正积极研究签署该议定书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对枪支和弹药的生产、运输、销售、配备及进出境管理做了详细规定,建立了对小武器等军品出口的严格管理制度,并明确了严厉的违法处罚措施。2001年,中国还在全国开展了打击非法枪支专项治理活动,收缴并销毁了大量非法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自1998年批准《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新修订的“地雷议定书”以来,中国继续履行不出口不符合议定书规定的杀伤人员地雷的承诺,并在履约的其他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中国人民解放军举办了一系列普及议定书相关知识的地雷业务培训班。有关部门正根据议定书制定一系列规章和标准,其中包括杀伤人员地雷技术性能和雷场标示等方面的国家军用标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继续推动国内和国际扫雷努力。中国国内的雷患已基本清除。2001年,中国向柬埔寨、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莫桑比克、卢旺达、纳米比亚、安哥拉等七国捐献了一大批扫雷设备和器材。2002年,中国用于国际扫雷合作的资金达300多万美元,主要用于向厄立特里亚和黎巴嫩两国提供扫雷援助。除向两国提供扫雷器材外,中国还向厄立特里亚派出了专家小组,现场指导扫雷。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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