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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以仿制为主要特点的文物仿制品行业正在我国兴起。但有关专家表示,这一潜力巨大的行业必须通过整顿,保证制作和经营规范有序,才会大有可为,走向市场化、产品化和品牌化。 文物仿制品古已有之,是发掘文物利用潜能的一种特殊形式。仿制品实际上就是仿古工艺品,古今中外,流传久远,例如宋代以后仿古玉器的制作之风长盛不衰。近年来,文物仿制更是大行其道。中国历史博物馆制作的2008套十大青铜文物仿制品虽然售价不菲,销路却一路看好;越王勾践剑的870多把复制品,每套售价高达9600元也吓不跑消费者。“马踏飞燕”、“唐三彩”等仿制品更是层出不穷。全国仅青铜器仿制单位就达上百家,从事文物仿制的单位更是数以千计。 但是,随着文物仿制成为生财之道,这一市场也就问题迭出:制作工艺每况愈下,赝品成灾。据调查,年交易额逾10亿元人民币的北京文物市场流通的所谓古董,有九成以上是赝品;曾在广东惠州展览的400件兵马俑,竟全是伪劣的仿制品,主办单位有意以假充真,牟取暴利。 针对这些现象,近年来有关部门也采取了措施:北京市文物局规定文物仿制品一律要标明“新工艺品”字样,江苏省在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中规定,文物仿制品“必须有明确的标识”,文物仿制品市场的清理也一度成为国家文物局的整顿重点,要求“必须作出标识”,“李逵就是李逵,李鬼就是李鬼”。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然而,市场监管仍然存在巨大“真空”。有关专家表示,从国家层面看,文物仿制品并非文物,不归文物部门管辖。20世纪80年代初国务院文件曾明确规定,文物仿制品由原轻工业部牵头制定生产管理和价格管理的办法,但时至今日,随着轻工业部的消失,这一领域成为监管的空白地带。 监管力度与法律密切相关。法律约束力弱,成为文物市场走向规范的重要问题。虽然明文规定不得随意复制、仿制文物,但违反者该负何种责任,如何处罚,没有明文规定。而在国外,文物的形象、文字、图像都进行了全面保护,任何单位想采用都须经过博物馆或所有者的许可。 “文物仿制品的质量有待提高,制作工艺必求精美,文化内涵也有待深化。”中国文物学会常务副会长彭卿云认为,对那些粗制滥造、工艺低劣而又充当真迹的伪劣品必须打假,防止流毒社会。 正是为引导和促进文物仿制品行业的发展,中国文物学会计划9月在京举办“中国首届文物仿制品暨民间工艺品展”,展出北京泥人张仿古陶、陕西仿古青瓷等,“这既是为文物仿制品‘正名’,也是规范和引导市场的重要举措”。
(编辑:遥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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