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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作家著作权被侵终审获赔45万余元 |
2009-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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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拥有著作权的51部作品,被书生公司制成数据库提供给大学图书馆使用。中国作协副主席张平等6位作家将北京书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书生公司)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市一中院终审认定,书生公司对6位作家的共计51种文字作品构成侵权,应停止侵权,并赔偿6作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5万余元。
2008年1月,包括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平、中国青年出版社主编邱华栋在内的6位作家将书生公司诉至法院,称二被告未经许可将作家们享有著作权的图书制作成数据库销售给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供在线阅读、下载,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在媒体刊登致歉声明及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张平、邱华栋等6作者分别对《十面埋伏》、《前面有什么》等51种文字作品享有著作权,现有证据能够证明51种作品被北京师范大学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使用,用户可以在局域网范围内进行阅读。书生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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