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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8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办理手续须知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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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需毕业考核或环节考核者必须考核合格,本科毕业者须有专科证书原件)于12月8日至12日到各县区招办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报名登记卡》。 二、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1、该表每人一式两份,经审批后,一份入考生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由省考办查存。该表须用钢笔认真填写,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2、认真填写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为考生长期使用的准考证上的号码。 4、表中考生基本情况和自我鉴定由考生本人填写,自我鉴定字数不少于200字。 5、“考生所在单位意见”栏中,考生所在单位应对考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客观评价:“主管部门意见”应对考生情况和单位意见是否属实做出鉴定。这两级意见均不得出现“同意毕业”字样。 6、该表最后一面成绩栏由考生按新版计划手册顺序填写,教师自考毕业生学分互认的课程紧随理论课后填写,并在备注栏填写“学分互免”字样,毕业环节成绩填写在毕业环节栏中,成绩栏严禁涂改,否则该表作废。 7、表中需填写的任何日期必须是十二月十日,否则推延毕业日期。 8、主考院校按公布的院校目录填写,有多个主考院校的填写第一个。 9、专业一栏填写要规范,本、专科层次一定要填写清楚。 三、认真填涂《报名登记卡》。注意身份证号码一栏,若考生身份证号不足15位或18位,则最后一格数字空缺即可,不准填0补齐。填涂专业名称及代码栏时,一定要注意区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中学教师助学自考相近专业的不同代码,防止错填。准考证号栏、课程一至课程六栏、其他信息栏不准填涂。 四、考生持填涂完的《报名登记卡》到各县区招办读卡、照像,打印出校对单,考生校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新生成的准考证号填写在毕业生登记表的毕业证书号栏。 五、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同时上交所有单科合格证。中学教师助学自考毕业生的合格证必须齐全,如有丢失者需到各县区自考办办理补证手续,违者后果自负。本科毕业者同时上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学教师助学自考毕业生需上交《思想品德能力考核表》,有学分互认的需上交相应的学分合格证(各县区师训部门领取)。 六、有转考、借考科目的考生,应同时办理并号归档手续;有免考课程的必须具备原毕业学校的毕业成绩正本、并同时上交其复印件。 七、凡需上交NIT证书、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社会证书及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的毕业生,必须上交证书原件;社会证书丢失者,一律到省招生考试院证书科出具证明,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视为无效。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必须与专科毕业证上的毕业学校及专业相一致,若不一致,四、六级证书上应标注“非在读”字样,否则证书视为无效。 八、根据有关规定:本、专科毕业生一律收取毕业生审定费40元;借考、并档收取手续费10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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