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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严禁高校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合作办学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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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成人高教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
河南严禁高校与个人合作办学
本报讯(记者 郭炳德)记者近日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该省将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严格校外合作办学审批、检查和监管制度,慎重选择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严禁高等学校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
据介绍,为确保高校的办学质量,河南省规定,除经教育部批准并公布的具有年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外,其他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安排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也不得挂靠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和单位招生。同时还要求,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函授站、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等的监管。要严格校外合作办学审批、检查和监管制度,慎重选择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的管理。各高校要坚持办学的主体地位,严禁转移和下放办学权。
《中国教育报》2007年12月17日第2版
江苏浙江规范成人高教发展 重点提高教学质量
(责任编辑 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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