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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退役士兵可接受一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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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昆明11月27日电(记者 伍晓阳)27日,云南省决定向退役士兵提供一年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使其掌握一种以上的职业技能,依靠自己的能力实现就业。
27日,云南省正式通过《关于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意见》规定,凡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符合云南省安置政策,在 安置期内的退役士兵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教育培训。凡接受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自谋职业手续,领取相应的自谋职业补助费,毕业后自主就业。
《意见》还要求,要加强退役士兵的就业指导,帮助并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生就业,原则上要为每一位培训毕业的退役士兵至少提供一次自主择业的机会。自培训计划下达当年起,对自愿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按照两年每人4500元的标准安排教育培训补助经费,用于退役士兵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实习、技能鉴定等费用支出,节余部分可用于退役士兵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和奖励等。
近年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给退役士兵的岗位越来越少,指令性安排工作的办法已经难以为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已成为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主要方式。云南省委常委、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汉柏表示,“退役士兵所接受的教育培训的技能和就业岗位的需求要做认真研究,以防参加教育培训后不好安置。”
目前,云南省形成了“双考”安置、教育培训、货币安置等多种安置办法和渠道,可以供退役士兵自主选择。
(责任编辑:颜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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