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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办高校成人高校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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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宋全政)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中心获悉,该省民办高校、成人高校的学生新学年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从2006年新学年起,经国家和山东省正式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成人高校及部门行业和企业办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范围。这是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首次扩至民办高校、成人高校及部门行业和企业办高校,涉及高校由原来的70所扩至123所。同时,为减少金融机构风险,提高银行参与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从2006年第四季度起,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将由原来的8%提高到10%,而目前山东省助学贷款不良贷款率仅为10%多一点。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贴息也将全部由财政分担。
据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中心主任刘振鹏介绍,山东近年来共为6万余名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3亿多元,成为解决贫困生上学难问题的主渠道。
《中国教育报》2006年9月21日第2版
(责任编辑 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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