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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职校办学最低标准: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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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宋全政)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应在1200人以上,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日前,山东省出台中职学校办学设置最低标准,对中职校办学设定了“硬杠杠”。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定:校长应具有从事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理论课教师学历须达本科以上,“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40%,从生产一线聘请的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的20%左右;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用地不少于4万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命名,山东省规定,学校命名应体现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层次以及所在的地域,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未经省政府、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冠以“山东”、“齐鲁”和“省”等字样。
《中国教育报》2009年3月9日第2版
海南大范围聘中职“三特”教师 财政给予补助
专业师资紧缺一直阻碍着我省中职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升。2月24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特岗、特聘、特邀”教师聘任办法》,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大范围聘任“三特”中职教师,多渠道、多层次破解师资难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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