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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动县级政府职教督导评估 学费全用于教育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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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动县级政府职教督导评估
职校学费不得冲抵财政拨款 评估不合格不能评教育强县
本报长沙2月5日讯(记者 章仙踪 李伦娥)湖南日前向社会公布,该省已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从2009年起至2012年,将完成对全省120多个县市区职业教育工作的首轮督导评估。
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刘静介绍,从2009年起,这项督导评估与该省自2004年起进行、至今已卓有成效的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结合进行,每年进行县级自评、市级初评,省一级在每一届政府任期内进行一次省评。评估将针对职业教育发展实际,重点评估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发展水平与环境等方面。
今后,全省县域内包括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职业学校招生等方面,都将有指标予以具体考核。湖南省政府规定,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其中要落实好城市教育费附加30%以上用于职业教育,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逐步按生均经费标准落实公办职业院校经费,中职学校从收入中安排5%专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到2.5%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对稳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并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职业院校收取的学费全部用于教育教学,县市区人民政府不收取调节基金,不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结果运用方面,湖南规定,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重要内容,作为有关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职业教育督导评估不合格的县市区,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也认定为不合格,且不得评为教育强县,还将按组织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县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湖南省2009年教育工作要点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开展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前期视导工作。部署第二轮县级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同步启动县级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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