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搜索
智能模糊搜索
仅搜索标题
搜索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全民学习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
政治人物:吴邦国
·
政治人物:温家宝
·
2009年8月 国内时事新闻
推荐内容
·
中职专业课程改革:让学生"乐学"是
·
北大清华等高校230多名保安获得大学文凭(组图
·
世界读书日 ——中图社
·
北京日报:我们应有国家的“读书节”——中图
·
时艰共克多读书 有感于温家宝总理的号召——
·
世界读书日写信给总理 农家女获温总理签名赠
·
王蒙:读书是一种风度 要趁早多读经典——中
·
领导干部要做读书模范 “没时间”不应成借口
·
《三木武夫》:毛泽东读的最后一本书
·
现场人员说了算--丰田成功的秘诀!
热点内容
·
现场人员说了算--丰田成功的秘
·
安徽公布09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及专
·
社区教育:植根新农村建设沃土
·
上海公布该市示范性老年大学和特
·
国资委党委印发职工素质工程的指
·
中共中央办公厅要求开展爱国主义
·
关于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
·
安徽大学09年自考法律毕业论文答
·
2009年天津津南区“北洋园”职教
·
全国“创争”活动标兵事迹报告团
南昌颁布条例 保障中职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
2009-04-30
南昌颁布条例保障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合法权益
《南昌市职业教育条例》从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保障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南昌市职业教育条例》是南昌市10年来第一部地方性教育法规,也是目前江西省唯一的一部职业教育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学生实习健康安全保障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未满18周岁的学生从事有毒、有害、过重、超时等实习实训劳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并对上岗实习的学生给予必要的指导和适当的劳动报酬。
上一篇:
武汉鼓励中职实行弹性学制 允许学生半工半读
下一篇:
河南科技学院:保证双岗实习 强化置换培训
[
打印此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相关链接
·
“彩虹”架起求知桥:远程教育在部队落地生
·
社区教育:植根新农村建设沃土
·
中职专业课程改革:让学生"乐学"
·
京首个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招生 需参加成考
·
北大清华等高校230多名保安获得大学文凭(组
·
自学考试搭建起终身学习“立交桥”
·
江西开展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加大实践性考
·
大四女生曝招生代理内幕 事先设计“吹牛”
·
网络教育市场规模逐步扩大 成人求学主要途
·
“居转户”细则出台 “新上海人”成考证新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
国
图工程
国
礼系列
国
情图鉴
国
史图鉴
国
学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