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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提倡“召回”重读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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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1月4日专电(记者张晓晶)山东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称,提倡实行毕业生“召回”制度,毕业后就业有困难或就业后不能适应岗位技能要求的学生可以回学校免费重读。
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探索新形势下的办学模式。继续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订单培养,并通过组建“职教集团”等多种形式,密切与企业、同类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当地经济结构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确定培养培训规模。放宽招生年龄限制,允许接受其他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转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加快实现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的零距离对接,从根本上解决人才培养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脱离、不适应的问题。要从生产一线选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把专业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第一线进行实践,作为职称晋级的必要条件。
按照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和劳动保障部门将建立“双证”沟通、衔接和相互转换的长效机制。到2010年,所有参加“双证互通”试点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机构,省级重点职业学校也要创造条件建立。也就是说,这些学生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不仅可以拿到毕业证书,还可以同时拿到相应的劳动资格证书。
山东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市健全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体系,搞好人才、劳动力市场预测与分析,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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