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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政策保障技能大赛覆盖每所职业学校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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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制度保障技能大赛覆盖每所职校
设立专项经费 获奖学生享受高招优惠
本报讯(记者 陈瑞昌)在校期间获得省级技能大赛前10名或一等奖学生、全国技能大赛二等奖的学生,在对口单招中可享受有关免试录取政策,到高等学校学习;其中,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可享受有关免试录取政策,到本科院校学习。日前,江苏省出台政策,鼓励职业学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
江苏提出,要全面建立技能大赛制度,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局面,将技能大赛内化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过程中,内化到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中,实现技能大赛由阶段性工作向常态性工作转变,由少数师生参与向全体师生参与转变。
江苏省要求把技能大赛覆盖到每所职业学校、每个专业、每位专业教师、每位学生。在职业学校各个专业所有学生都普遍参加技能大赛的基础上,专业比赛的优秀选手参加校级比赛,校级比赛的优秀选手参加县级(市、区)比赛,县(市、区)比赛的优秀选手参加省辖市级比赛,省辖市比赛的优秀选手参加省级比赛,省级比赛的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比赛。校级比赛一般在每学年结束前举行,县(市、区)和省辖市比赛一般在每年12月前举行,省级比赛一般在每年3月前举行。
据悉,省教育厅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将在职业教育经费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技能大赛,同时积极争取有关行业、企业加大对技能大赛的经费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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