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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09年起每年举办全省中职学校技能大赛
2009-04-30
  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广东省决定从2009年起每年举办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并形成定期举办的长效机制,这标志着我省“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制度教育基本形成。技能大赛制度的建立,将发挥检查、选优、引导三种功能,其中引导功能是最重要的功能。通过技能大赛制度,引导教学内容的选择、引导实训方式的改革、引导课程模式的更新、引导育人理念的确立。   同时,我省将对技能大赛的获奖者进行不同形式的奖励,以充分调动各方主体参与的积极性。据悉,技能大赛共设三个奖励类别,分别是学生奖、指导教师奖和团体奖。其中,学生奖励中,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保送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就读;获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获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获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同等条件者,可由学校优先录取。指导教师奖励上,对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全省)技能大赛成绩优秀的教师在专业技术晋升、聘用、评优和评先等方教育在同等条件下将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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