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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亿经费投入职教 多方位支持职教发展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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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经费给职教“加满油”
□首席记者 王曦辉 记者 王倩 实习生 赵展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根据新近出台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河南省将从2008年至2012年筹措100亿元经费投入职业教育中。
2008年至2012年,全省将多渠道筹措攻坚经费100亿元,分别是财政专项投入30亿元(省财政专项投入12亿元,市、县财政专项投入18亿元);教育费附加投入25亿元,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社会筹资25亿元,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职业教育,支持学校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职业院校学费投入20亿元。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比例不低于30%。探索并逐步实行农村中职教育免费制度。
到2012年,全省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在校生规模将达到262万人,其中中职教育达190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的50%以上;高职教育达72万人。
河南省将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到2012年将全省职业院校专任教师轮训一遍。省百户重点企业要创造条件,为教师到企业实践提供无偿服务。
河南省将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吸纳省百户重点企业加盟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校企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办学。
民办职业院校在建设用地、项目安排、评先奖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在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经当地政府批准,民办中职学校可依法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名、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学生活设施。
经批准建设或扩容的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对经批准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职业院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职业院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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