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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发展成就⑥:“新农合”实现农村地区全覆盖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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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牧民米贵亮患了鼻咽癌,在市医院做手术花了6万多元,全家债台高筑。幸运的是,他年初交了10元钱,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果,医药费报销了2万元,同时又得到大病困难补助2.5万元。一提起这事,老米就感慨不已:“这真是天上掉馅饼,如果没有新农合,我们全家早就被拖垮了。”
在广大农村地区,米贵亮的故事并不算新鲜。自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发展完善。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2729个县(市、区)建立了新农合制度,覆盖了全国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参合农民8.15亿,参合率91.5%,实现了农村地区全覆盖。
农民因病致贫有所缓解
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重点解决日益突出的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贫困问题。因此,新农合制度被称为“农民健康的保护伞”。
新农合对农民健康的保障作用明显。2003年,全国筹集新农合基金只有40亿元。此后,新农合基金总量逐年增加,到2008年,当年筹集新农合基金已经达到7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47亿元,占筹资总额的31%,全国人均筹资达到96.3元。从2003年到2008年,全国累计有15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1253亿元,其中,住院补偿1.1亿人次,有11.9亿人次享受到门诊医疗补偿,对2亿人进行了健康体检。新农合有效减轻了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农民“小病拖、大病挨”的情况有所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缓解。
为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各地不断探索和创新新农合补偿模式和住院补偿办法。吉林省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结算报销的基础上,还开展了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当天出院,当天报销”的即时结算试点,最大限度地方便了参合农民。
贫困人口可获医疗救助
不久前,四川省邻水县丰禾镇复兴村村民杨碧英患上骨髓瘤,治病花了2万多元,家庭陷入困境。为此,新农合给她报销了1万多元,余下1万余元由医疗救助基金解决。杨碧英说:“这笔钱相当于全家人两年的收入,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希望。”
为了解决贫困人口的看病就医问题,在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同时,各地同步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通过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农合,并对新农合补偿后个人医药费用仍难以承担的贫困农民,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农民无力参合和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问题。各级卫生部门同民政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并推行了“一站式”服务的做法,既方便了参合农民,又使两项制度得到了有效衔接。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使贫困人口看病就医问题得到改善。截至2007年底,全国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都已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农村医疗救助资金21.2亿元,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9.8亿元,提高了医疗保障的水平。
确保人均筹资达到100元
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当前,新农合面临着很多新挑战。例如:筹资水平还不高,与城镇差距明显,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尚未建立起稳定、长效的筹资机制;监管任务艰巨,管理能力薄弱;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司长徐科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新农合制度建设有五大重点: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筹资标准。2009年要确保全国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00元,力争到2010年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50元,建立起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逐步提高的新农合筹资机制。
二是加强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各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建立健全,完善管理经办体系,加强建设和管理。
三是全面规范新农合的管理和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继续探索方便、快捷的农民个人缴费方式。
四是大力加强新农合的监督管理。
五是将新农合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新农合的发展方向,以法律形式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为新农合制度建设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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