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前,中国还将建设大量高等级公路。而国家交通主管部门也反复对外宣称,收费公路政策仍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筹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渠道。但即便如此,交通部门也承认,“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是多渠道发展公路交通的投融资手段,而非公路建设的目的。“归根结底,公路是一种公共服务资源,应还原其公共物品的本来属性。”贾元华说。
经济学家茅于轼曾撰文指出,公用事业的收费标准应尽量做到政府不补贴,也不多赚钱。
“多数民众对收费公路是认账的”,王锡锌教授说,地方并非不可以“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而公路收费乱象的根源并非收费还贷,而是收费还贷变成了幌子,变异为与民争利的掠夺,成为地方和部门追逐利益的“提款机”。
他指出,公众在公共决策和政治过程中被边缘化,才导致“公”路变成“私”路,导致各种公共利益受损害的政策扭曲和制度变异。
王锡锌教授认为,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公路如何建、收费站如何设都做了明确的限制,只要做到信息公开,让民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使其获悉公路的选址理由和修建成本,确保收取的费用仅用于还贷而不得挪作他用,并遵循法规对收费有效期的限制,“许多收费站就会不复存在,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滥收费、乱收费的情况。”(南方周末 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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