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春节,母亲给我下了最后通牒,要么从北京带一个女婿回来,要么老老实实回家乡找婆家。27岁的大姑娘,连个男朋友都没有,再过两年,高不成低不就怕是连个像样的男人也找不到了。
母亲说得不无道理,每次节假日回家,总要参加同学的婚礼,或是赶上同学生孩子请客,像我一样的“单身汉”越来越少。我的工作在北京拿着3000块钱的薪水,在那个生活节奏快的大城市里,我充其量算得上一个三流白领,勉强够自己花销,事业没有多大的发展前途,我心里明白,早晚是要回到家乡去的,但是因为有他,我就是舍不下这份工作。
2008年春天,他突然告诉我他要和一个北京的女孩儿结婚了,对方大他三岁,北京户口,有房子,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他说这对于他一个小县城来的人来说至少可以少奋斗10年,就连未来的孩子一出生都会成为理所当然的北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