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规定,广州市银河革命公墓是安(存)放革命烈士和牺牲、病故官员、军人骨灰的墓园,而且最初公墓内的骨灰楼还有区别,厅局级以上官员、处级官员的骨灰都分楼寄存。因此,如果夫妻生前级别不一样,或者一人为官,一人为民,夫妻逝世后,骨灰也不能存放在一处。夫与妻,两处放,死者留有遗憾,子女拜祭时也不方便。
这种人死后的“夫妻分居”现象,在广州终于得到改变。据报道,广州市民政局日前已经实施新的规定,夫妻生前一方符合安放革命公墓规定,另一方不符合或级别不同的,可以按夫妻任何一方身份、级别选择合葬,并以“一盒两骨灰”的方式,存于同一格的骨灰格里。广州市民政局优抚处处长许永明在谈到这一新规定时表示,这充分考虑了逝者亲属的呼声,满足遗属的需求,方便民间拜祭,节约资源,还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广州民政局做了一件得人心的好事,这是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的好事。虽说广州还没有实现官民死后安葬完全平等,但作为老百姓能同为官的配偶“死后同穴”,这也是进步了。
我们知道,夫妻之间,关系密切,相依为命。从古至今,从中到外,无论皇亲国戚、达官贵人,还是贩夫走卒、升斗小民,死后多是合葬,所不同的是,贵与贱,富与穷,或厚葬或薄葬,或筑墓或建坟,规模有所不同而已。这是夫妻之间的亲情,也是留给后代的思念,是传统,也是人之常情。
在我国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在革命公墓里安放骨灰是讲身份、讲级别的。人到了一定的级别,骨灰要隆重安放、单独安放,如果其配偶级别不够,骨灰是不能放在一起的。从北京的八宝山到各地的革命公墓,大致还是按这个规矩办。当年做出这些规定自然也有当年的道理,后人不应笼统否定。我们要以历史的眼光看待这些规定,比如开国元勋、革命前辈、不朽烈士,隆重安葬遗体或安放骨灰作为纪念,包括树纪念碑、建纪念馆,有利于表彰先烈,激励后人。这是一般人理解,也不攀比的。
历史的一页已经翻了过去。今天,公墓里有些骨灰安放规定要改一改了。如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死者身份是官是民、级别是高是低,以及配偶可否合葬的问题。如果还按原来的规定,今天有些级别很高或较高领导干部的骨灰,也只能单独安放了。尽管他们未必愿意单独安放,也很想同亲人“团聚”,但身后事往往身不由己,还得按规定也即按级别办理。
级别,是有些人生前的一个符号,难道死后还非要把这个符号印到他骨灰盒上吗?还不准共同生活几十年的配偶“沾光”吗?其实,在遗属特别是在配偶心目中,他们只是亲人,是希望永远相伴的人。在群众心目中,他们是领导,也是一般人,死后更是一般人,总不会在“天堂”还保留着什么级别吧。于是,人们特别是眼看来日无多的老人及其亲人思考起夫妻是否可以合葬的问题,思考可否像广州那样“一盒两骨灰”存放于一格的问题。这是对身后事的必然思考,是人之常情。
如果死者及其配偶愿意合葬,后人包括“组织上”应该帮他们实现这个最后愿望。夫妻本是同林鸟,级别不同亦合葬,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如此办理,既无碍什么原则,也不费什么大事,何乐而不为呢?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改革掉了不知多少旧规定,开创了一个又一个新局面,难道人死后进墓园时级别的规定,尤其是不同级别夫妻合葬的规定,不能改一改吗?没听谁说不准改,但许多地方还没有改,广州刚刚带了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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