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日前规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红头文件”)要规定有效期限,并实行统一公布制度。同时,该市对近年来由全市各地、各部门制定的“红头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互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红头文件”予以修改和废止。
成都市这一给“红头文件”定下有效期,对不合时宜的进行清理的做法值得提倡。
给“红头文件”定有效期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红头文件”的制定一般是出于一定时期工作实践的需要,依据的是当时的法规、政策,符合一定时期的实际情况。但任何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随着时间推移,社会环境、国家政策也会随之发生变化,用于指导工作的“红头文件”也应随之变化。如果搞刻舟求剑,难免会发生指导错误。
给“红头文件”定有效期是尊重法制精神的体现。“红头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可以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和国家政策落实。但发布执行一段时间以后,可能会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地方。在这样的情况下,依据该文件发生的行政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甚至违法的。
给“红头文件”定有效期可以促进行政行为的规范,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有效期限,“红头文件”的废止就相对随意,而对“红头文件”的有效期限缺乏预期,必然造成行政相对人对自身工作与生活安排预期的缺失,很难有效规避“红头文件”的“过时”可能给其带来的麻烦与风险。给“红头文件”定有效期,能有效避免这些问题,还可以防范有关部门利用旧的“红头文件”扩张部门利益。
各地、各部门可以借鉴成都市的做法,给“红头文件”定下有效期,定期清理,适时修订或废止。对清理后的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让群众知道现在哪些文件还在生效,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还应严格规范管理文件的出台,把住“准入关”,确保文件合法。为避免因闭门造车发生不符合实际情况、损害群众利益、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文件出台前最好深入调研,征求群众意见,使“红头文件”更符合群众意愿,从而更好地发挥效用。
(巴山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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