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4月28日电(记者杨守勇)“我们将通过严厉的问责制度,绝不允许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漠视群众利益和企业要求,甚至违法乱纪。”河北省纪委等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狠刹不良风气的规定》,明确提出了“十个严禁”,以治理干部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良风气,特别是对不良风气严重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或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河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臧胜业说,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河北各地各级普遍畅通了反映问题的渠道,形成了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监督网络,群众反映的问题“有诉求必受理、有线索必查办”,全省已有894名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但同时,从群众来信来访及明察暗访情况看,一些党员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宗旨意识、法纪意识淡薄,不作为乱作为、奢侈浪费等问题依然存在,对形式主义、庸俗之风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为此,河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十个严禁”: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严禁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严禁擅自出台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违规收费、罚款;严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严禁违规指令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或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在国内或出国(境)旅游;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凡违反规定的,河北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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