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记者隋笑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28日在京举行第一次集体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总结讲话时指出,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中国法学会民诉法学研究会会长陈桂明教授主讲了“民事检察监督及立法完善”。
曹建明说,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自1988年民行检察工作开展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制度在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的看,民行检察工作仍然比较薄弱,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努力开创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要高度重视民行检察工作,坚持把民行检察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民生、保障发展的重要途径,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进一步加大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积极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要加强民行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适应民行检察工作的需要,选好配强干部,稳定业务骨干,并强化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养一批民行检察工作的行家能手。
——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改革,有步骤地组织试点,积累经验,推动立法,明确对民事、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不断完善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
——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学理论和民事行政检察理论的研究,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行政检察理论体系,为民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要积极开展对民行检察业务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的讨论研究,切实加强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就加强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曹建明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通过加强学习提高检察委员会决策的质量和效率;要把加强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作为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途径;要把加强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作为推进检察委员会和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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